本報北京1月4日訊 記者蔡岩紅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佈的新《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加大了對個體工商戶研發投入的支持力度,規定將用於研發的單台設備一次性稅前扣除的價值標準由5萬元提高到10萬元。
  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原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由國家稅務總局於1997年3月發佈,近18年來個人所得稅法歷經5次修訂,企業所得稅法也完成了內外資稅法合併,原計稅辦法部分條款滯後等問題日益顯現,亟需修訂。
  新計稅辦法把為個體工商戶創造一個更好的與法人企業公平競爭的所得稅政策環境作為第一目標,把儘量與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接軌作為政策設計的基本原則。借鑒企業所得稅相關立法經驗,新計稅辦法在制度設計上確立了稅法優先原則,個體工商戶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其會計處理與新計稅辦法相關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新計稅辦法的規定執行。
  (原標題:研發設備稅前扣除提高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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